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支撑科技创新发展,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围绕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并提出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学数据向科学数据中心汇交。
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将承接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所形成的科学数据的汇交、整理和保存作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重点任务之一。《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等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进一步规范了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的汇交与管理。
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汇交工作依据以下文件进行:
2018年2月13日,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2019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1)响应国家政策要求
2018年国家出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两个文件,2019年为进一步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发布了《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方案(试行)》,突出科学数据“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共享理念,特别指出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并要求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项目/课题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
2)弥补基础研究短板
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林草科技创新依赖于大量、系统、高可信度的科学数据。汇交林草科学数据,并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有利于发挥国家财政投入产出效益,提高我国林草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支撑保障能力。
3)加快科学数据增值
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面向建设科技强国的战略需求,解决领域科学数据分散的问题,对社会提供科学数据共享服务;促进科学数据的有效流转和利用;通过多种数据融合和数据挖掘分析,有效促进数据增值,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出、提高数据创建者和持有者的影响力。
汇交的科学数据范围包括国家政府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所形成的林草领域相关科学数据、合作机构根据特定需求加工的相关科学数据、机构和个人产出的科学数据(如论文相关数据),以及相关的辅助科学数据和工具软件等。为便于理解,列出下列数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观察和检测数据:林业和草原实地观察和测量数据。
调查和监测数据:林业和草原相关的调查和监测数据。
实验研究数据:林业和草原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数据和研究数据。
计算和模拟数据:来自计算模型或模拟的数据。
分析数据:通过分析、挖掘和二次开发得到的数据资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提供汇交科学数据唯一标识符认证。林草科学数据中心为项目出具科学数据汇交审查报告作为汇交凭证。每个数据汇交凭证都拥有唯一的汇交标识符。依据汇交标识符可实现对数据集的持久识别和访问。